关键词 |
做标书的公司代做标书,代做标书全程代理投标,肇庆代做标书,标书制作代做标书 |
面向地区 |
咨询范围 |
立项阶段咨询 |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5.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采购项目,评审应当从采购评审库内相关的专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5.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18.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货物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个工作日前,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本章第 22.1 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14.4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形式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或服务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本章第 11.1 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或服务参与竞争性磋商。*参加磋商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产品销售授权书。本章第 11.1 款规定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或服务时,成交人应负责办理成交进口产品或服务的合法报通关手续并进入中国关境内,在供货验收时提供办理进口产品或服务业务的合法手续和证明材料。
计算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不含冷却塔)、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属于节能产品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以新发布清单为准),磋商产品中含有以上货物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
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