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物业经理,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师,物业职业经理人 |
面向地区 |
培训方式 |
线下 |
物业经理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师电工焊工架子工水暖工叉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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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物业管理企业正、副经理,房屋管理所正、副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村、娱乐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各大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物业管理企业
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以及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证书使用说明:
1.《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是建设部物业管理从业的认证证书,终生有效,。
2.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限于持证者在岗期间使用。
3.本证书由全国城建培训中心统一印制,颁发。
4.持证者在岗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5.本证书应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
6.证书应用范围:所有从事物业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