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工程承包资质标准以及需要的条件
服务项目 |
消防设施工程资质,职称评审,学历提升,安全生产许可证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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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设备 |
有 |
类型 |
其它 |
消防设施工程承包资质标准
消防设施工程承包资质分为、二级。
17.1资质标准
17.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7.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职称;暖通、给排水、电气、自动化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17.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2项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消
防设施工程(每项工程均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7.2二级资质标准
17.2.1企业资产
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17.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3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职称或机
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暖通、给排水、
电气、自动化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7.3承包工程范围
17.3.1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7.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
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业企业申请并符合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不含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资质,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所有申报资质的材料转送公安部消防局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二级及二级以下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初审同意后,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资质进行初审时,应当组织有关方面的参与评审工作,对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有关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资质初审过程中的评审制度,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应当从受理建筑业企业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其中,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从收到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同级公安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
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二级及二级以下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联合年检。
现有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直接申报相应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资质,重新定级就位。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当企业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达到相应资质等级人员要求时,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不必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资质;当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者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发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发包的消防设施工程时,则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承包企业资质。
消防项目经理培训,按照建设部《关于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92〕建施劳字第24号)执行。工程技术人员的消防培训考试,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组织教材的编写和全国统一考试;各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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