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的生产资源
1、生产场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除具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并按生产工艺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各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生产区应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立的包装间。
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尤其是包装间,使用前后均应清洗、消毒。以防止食品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和异物带入。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立的包装间,其他条件应等同于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要求。
2、的生产设备。
1)清理设备;
2)熟制(灭菌)设备(蒸煮、烘炒、干燥、油炸等相应的设备);
3)裹衣设备或粉碎设备或混合设备(有此类工艺要求的);
4)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生产日期标注、计量称重等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