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属社会公品,由人力操作,在使用时靠其内部压力作用,将所装的灭火剂喷出灭火,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消防器材。其结构简单,轻便灵活,可移动,稍经训练即可掌握操作使用方法,是灭火器材中比较理想的灭火工具。一具维护管理到位,产品质量合格,使用得当的灭火器,可以将一场损失、伤亡惨重的大火消灭在萌芽状态,但是如果灭火器选择不当或缺乏维护,往往容易造成严重后果,轻者不能发挥其效能,重者发生爆炸伤人事故甚至贻误灭火战机,酿成大灾。
灭火器检查维护
检查维护是指用户的管理人员用目视方法直接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置。其目的是对灭火器是否能有效使用所做的基本的检查和处置。检查包括:设置位置、摆放、种类、数量情况和灭火器外部结构、配件质量、外部腐蚀程度、产品标志、压力等情况的检查。
检查维护至少每周应进行一次,具体检查维打内容有以下九项:
(1)检查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和设置地点是否满足《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 90要求;
( 2)检查灭火器是否有防雨、防晒、防潮、防腐蚀等保护措施;
(3)检查灭火器周围是否有障碍物或遮挡、拴系、上锁等影响取用的现象;
( 4)检查灭火器喷射系统是否畅通;
(5)检查灭火器外观是否有严重锈蚀(特别是筒底和焊缝),筒体是否有磕伤、划伤,零部件是否松动、脱落或损伤、毁坏,橡胶件是否老化等现象;
(6)检查灭火器的驱动气体压力是否在工作压力范围内(贮压式灭火器查看压力指示器是否在绿问内,一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
(7)检查灭火器是否己被开启喷射过;
(8)检查灭火器是否达到水压试验检查年限: 手提式和推车式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一氧化碳灭火器距出厂年月己达到Sa,以后每隔2a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手提式和推车式机械泡沫灭火器出厂年月己达到3a,以后每隔2a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9)检查灭火器是否达到报废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废:
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灭火器内放置化学物品,用以救灭火灾。灭火器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不同种类的灭火器内装填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灾起因而设。使用时注意以免产生反效果及引起危险。
手提式泡沫灭火器存放应选择干燥、阴凉、通风并取用方便之处,不可靠近高温或可能受到曝晒的地方,以防止碳酸分解而失效;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以防止冻结;并应经常擦除灰尘、疏通喷嘴,使之保持通畅。
标识的检查:标识也称贴花,一般用印刷的不干胶贴在筒体的外表,标识的检查主要检查标识的内容 ,是否正确完整。标识的检查内容应该有灭火器名称、型号、灭火级别、使用温度范围、驱动气体数量和名称、制造厂商名称、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等,
筒体是否有性的标识的检查:标记一般都是钢印的,钢印的内容有2条,出厂日期和灭火器的水压试验压力,一般还有出厂编号。钢印一般打在灭火器筒体上部颈圈外表或在筒体下部不受压的底圈外部。
外观检查:灭火器筒体严重锈蚀的(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面积的1/3)或连接部位筒体严重锈蚀的。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装卸气螺钉或固定螺钉的。灭火剂量大于或等于4Kg灭火器未安装间歇喷射机构的。灭火器筒体严重变形的。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份的。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报废:手提式干粉灭火器8年。
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等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便用。试验后应及时干燥处理,并检查内壁,不应有明显锈蚀。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
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管理处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建立“灭火器台帐”,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报废,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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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GB4351.1-2005、GB/T4351.3-2005和GB8109-2005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的人员 qualified person
取得维修操作书,能够按规定执行灭火器检查、维修、再充装和检验的人员。
3.2
维修 service
为确保灭火器安全使用和有效灭火而对灭火器进行的检查、再充装和必要的部件更换。
3.3
再充装 recharge
为灭火器灌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3.4
维修条件 service condition
维修单位具备的维修场地、维修设备、检验设备、人员和对维修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的条件。
3.5
维修能力 service capacity
维修单位具备维修后灭火器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能力。
3.6
GA 95-2007
维修出厂检验 leave factory test for service
维修单位对所维修的灭火器在出厂前进行的质量检验。
3.7
维修能力检验 test for service capacity
对维修单位维修的灭火器,经消防产品监督部门抽取样品、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的质量检验。
4 总要求
4.1 经过维修的灭火器符合该产品生产时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4.2 灭火器维修单位应具有立法人,具备本标准所规定的维修条件,并经维修能力检验合格后
方可开展维修业务。
4.3 灭火器维修单位一般应经灭火器生产企业授权,从事授权企业产品的维修业务。
4.4 灭火器维修能力检验应由法定的消防产品检验机构实施。
5 维修条件
5.1 维修用房
5.1.1 维修用房总使用面积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要求,且不得少于 80m2。
5.1.2 维修场地、设备、环境应满足生产工艺及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和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5.1.3 应立设置水压试验室、灌装充压室、零部件仓库和成品仓库,维修场地布局应合理。
5.1.4 储存和灌装干粉灭火剂的区域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区完全隔离。
5.2 维修设备
5.2.1 维修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1的要求。
表 1
序号 维修设备名称 要 求
1 拆卸、组装设备
2 清洗设备
3 干燥设备 (水基型灭火器除外)
4 干粉灌装设备 干粉灭火器维修企业
5 添加剂混合灌装设备 含添加剂的水基型灭火器维修企业
6 二氧化碳灌装设备 二氧化碳灭火器维修企业
(包含0MPa~2.5 MPa,精度不低于1.6级的压力表
7 驱动气体灌装设备
以及必要的接口或夹具)
8 报废处理设备 (可选用压扁、打孔或锯切设备)
9 灭火剂回收设备 1211灭火器维修企业
5.2.2 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5.3 检验设备
5.3.1 检验设备应满足维修灭火器品种和维修数量的需要且符合表 2的要求。
5.3.2 计量设备的量程、精度应与使用要求相匹配,按照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
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得到识别。
哈尔滨水基灭火器
更新时间:2024-03-30 10:43:34